硫化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

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硫化碱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。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、微丘地区的新建硫化碱厂及现有硫化碱厂之扩建、改建工程。现有硫化碱厂可参照执行,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,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,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、市、自治区的卫生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。

术语

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,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(车间或工段)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。

标准内容

硫化碱厂的卫生防护距离,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规定为:

风速m/s 距离m
2 600
2~4 500
≥4 400

附加说明
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。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、四川省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更新、邵强、姚尔豫、付文昭、吴勇卫。
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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